所谓收据,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也称作收条。无论收到的是钱还是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据。收据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另外,有盖章的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钱女士给饭店的是定金,饭店的收据是收到定金的凭据。根据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若钱女士的担心真的被应验,饭店届时不能给她提供约定的就餐位子,那么,饭店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但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收据只是作为收到财或物的一种凭据,具体商家要履行什么责任,最好还是在纸质合同中有所体现,关于违约责任也可以写进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