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实得部分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30%收取。
3.2酒店用地约60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区财政按土地出让价款的100%的等额财政资金奖补投资方,用于酒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兑现方法如下:
(1)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必须达到五星级酒店的硬件要求且已按方案开始进场施工时,区财政按土地出让价款的80%的等额财政资金奖补投资方。
(2)五星级酒店项目封顶时,区财政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的等额财政资金奖补投资方。
3.3城市综合体用地82.5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区财政按土地评估价款的 30%的等额财政资金奖补给投资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兑现方法如下:
(1)综合体开发地块规划建设方案审批通过开始进场施工时,区财政按土地评估价款30%的80%等额财政资金奖补给投资方。
(2)综合体开发地块建筑封顶时,区财政按土地评估价款30%的20%等额财政资金奖补给投资方。
3.4酒店北侧、商业综合体南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23.2亩政府征收后免费提供给项目配套建设,不办理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该停车场必须按政府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其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招商人不再投入由投资方负责,可以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停车费,但必须对外开放,发挥好公共车辆停车场效应。
3.5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项目资金,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6酒店项目经营后,五年内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区财政按100%的标准等额财政资金奖补给投资方,用于酒店基础设施建设。
3.7城市综合体竣工运营后,投资方在零陵注册公司缴纳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不包括不动产销售税),区财政前两年按50%、后3年按30%的标准等额财政资金奖补给投资方。
3.8将该酒店项目纳入有关接待和旅游等部门的指定接待酒店。
3.9项目投资方对酒店和综合体项目同时开工建设,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的两年内完成酒店和综合体项目投入运营的,招商人一次性奖励投资方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