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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纪雯雯:新业态企业对酒店劳动关系的影响

  • 发布时间:2020-10-22 23:34:07

纪雯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职学院讲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6年分享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多方协调治理,建立平台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间建立的新型的关系,也突出分享经济的地位。

分享经济是通过点对点分享进行商品的私有再分配。由于互联网使用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分享经济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延伸。Airbnb,一个网站和应用程序,有助于短期租赁的空间留在另一个人的家,已成为分享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创业创造了新业态企业。Airbnb作为住宿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是新业态领域“明星级”企业,无论从生产力水平还是生产关系方面,互联网平台创造的新就业形态改变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创生出一批通过分享经验、技术、资源和服务的就业者,均对传统酒店业的劳动关系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微观层面,酒店劳动关系治理主要集中在工资、工时以及员工流失率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国酒店劳动关系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劳动合同法》的影响,酒店“招工难”问题;酒店人才供求匹配程度低,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酒店员工流失率高居不下,就业稳定性差;酒店劳动关系复杂、多元。宏观环境下,引致劳动关系变化的力量包括:劳动力市场、劳工队伍的特征和产品市场、技术进步、企业组织形态以及公共政策。而共享住宿网络平台企业,就依托技术进步和新型的企业组织形态对宏观层面酒店劳动关系产生影响。

    一、新业态企业对酒店劳动关系的影响

引致劳动关系不断变化的力量主要包括劳工力量结构性变化,产业变化、劳动力市场制度以及工会管理价值观,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偏向的类型。从劳动力结构而言,我国当下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新生群体教育水平较高,女性参与劳动的诉求上升。从劳动者力量结构而言,经过近20年的教育扩张,我国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不断上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从价值诉求而言,劳动者就业从单一的追求收入转向“平衡家庭与生活”。从宏观经济上看,经济增速放缓和财政预算约束限制了传统产业中工作岗位的供给,而依托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推动了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外沿,以新业态企业涌现扩大经济生产的规模,借助分享经济的理念,新业态企业以灵活的就业方式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构成全新的劳动力市场。

在以上力量推动劳动关系变化的背景下,聚焦新业态企业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作为新创企业,一方面会在劳动力市场中形成人才集聚效应,表现为在创办和运营的过程中与传统酒店企业争夺高端人才;另一方面会在劳动力市场中形成劳动挤出效应,这是由于劳动力是市场的一种派生需求,假设市场规模一定的条件下,新创企业的产生必然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传统酒店业务下降后迫使缩减劳动力需求产生的。第二条路径是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应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信息,改变了传统企业的组织、运营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不单单是供给简单体力劳动的一方,作为推动技术进步和应用先进技术的主体,劳动者蕴含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力量越来越接近,甚至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和企业,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劳方力量的壮大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模式相结合,传统企业组织中“资本雇佣劳动”的模式改为“劳动与资本合作”的模式。具体而言,新业态企业对酒店劳动关系的影响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人才向新业态企业聚集加剧了酒店行业人才流失

2016年酒店业员工离职率为43.4%,为全行业最高。酒店人才流失体现为两方面:一是酒店从业人员选择了其他行业工作,二是人才在本行业内互换流动。目前,中国拥有24万多个大中小酒店、宾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企业,与此同时,各知名连锁酒店正在以每年新增加10-50家的速度扩大经营规模。据了解,某知名酒店今年预计新增连锁店面50家左右,需要配备50个成熟的酒店总经理和200个值班经理。很多高星级酒店的管理层都在虚位以待,有经验和能力强的管理人才供给不足。

当前提供住宿服务的新业态企业主要有两类具体企业:一类企业为共享住宿互联网平台企业,比如途家、Airbnb,以及小猪短租等,商业模式为o2o短期租赁平台;另一类企业表现为酒店预定平台企业,比如在线旅游代理商(如携程)、信息渠道代理商(如去哪儿)、平台运营商(如淘宝),商业模式是 B2C的平台。新业态企业涌现依托互联网技术,依赖数字化技能符合人才产生“人才集聚效应”,加剧了酒店高级管理人才和运营人才的流失。根据《2017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公布数据: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34520亿元,比去年增长103%,分享经济的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比去年增长1000万人,这些平台以灵活的用工方式和无边界的兼职模式争夺着全球各方面人才。在房屋住宿领域,小猪、途家、住百家等几大平台带动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估计超过200万人。

(二)新业态企业挤占住宿市场份额降低酒店劳动派生需求

根据劳动力需求理论,企业雇佣工作者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于是,企业就成为拥有工作者来生产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中间人”。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正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其他投入要素的需求一样,是一种“派生性需求”。

根据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结果:2017年上半年,国内旅游人数25.37亿人次,人境旅游人数6950万人次。在有限的市场中,新业态企业的出现无疑对市场份额有一定的挤占。与此同时,新业态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的理念,以“轻资本”的优势迅速扩张。数据显示:2015年房屋住宿行业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为105亿元,2016年增至243亿元,年增长率高达131%。并且两种形式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迅速合作,在房屋住宿分享领域,途家并购了蚂蚁短租及携程旅行网、去哪儿网旗下的公寓民宿业务,业务链得到拓展。经过并购,蚂蚁短租成为途家的全资子公司,蚂蚁短租原控股股东58集团成为途家的新股东。根据酒店行业咨询公司STR的统计,如果将Airbnb这个互联网公司看做一个酒店管理集团,它的房源拥有量应该排在第一,他拥有全球190个国家的150万个房源,超过了所有国际酒店集团总和,相比而言,传统酒店集团如希尔顿、万豪、喜达屋等房间拥有量均不超过70万个。

新业态企业迅猛扩张,挤占住宿服务业市场份额对传统酒店雇员形成一种“劳动挤出效应”。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年末住宿和餐饮业行业从业人数为456万人,2014年年末为432万人,2015年年末为413万人,缩减趋势明显。

(三)新商业组织重塑新型劳资关系

传统酒店企业具有重资本和劳动密集型双重特征:一方面资方与劳方有着清晰的界定,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另一方面酒店劳动关系主要考虑的是员工与酒店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主要包括酒店用工的规范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关系是否稳定。

新业态企业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分享经济的理念,以其“轻资本”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模式,模糊了酒店资方和劳方的边界,重塑了劳动关系。根据艾瑞咨询对中国本土分享住宿企业小猪短租的房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小猪短租参与者年龄集中在26-30岁,占比高达66.9%,从年龄结构看,明显高于分享出行企业(Uber)的青年群体比例(42.5% ),更是远远高于同年龄段全国就业人口比例(23.9% )。从性别结构看,小猪短租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为已婚女性群体提供了安全且灵活的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数据显示小猪短租的参与者64.9%为女性群体,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就业人口比例(35.8% )、创业比例(11%),以及互联网平台女性自雇比例(46.7% )。从家庭结构来看,小猪短租参与者已婚有小孩的比例为46.7%,低于全国人口已婚比例(73%)和Uber兼职群体已婚有小孩的比例(93.9% )。从教育结构来看,小猪短租参与者本科学历占比53.7%,高于全国女性创业群体。

另外,小猪短租参与者本职工作为自由职业,兼职提供住宿服务者占比32%,而专职从事短租业务的比例为21.4%。无论是专业还是兼职参与者,该群体更喜欢自由的工作方式,在从事房东职业前,有56.8%的群体作为客户使用过短租,曾经达到经营过房屋长租的占比25.2%。

    二、新业态企业引发的劳动关系治理问题

分享经济的快速成长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创造了庞大的灵活就业机会,人们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及其他资源,参与分享活动。在房屋住宿领域,小猪、途家、住百家等几大平台带动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估计超过200万人。

调查数据表明:有66%的受访者选择成为小猪短租的原因是,“时间灵活”,不用“朝九晚五”坐班,即使有本职工作,也可轻松应对,非常适合成为第二职业。有63%的受访者认为,参与到短租平台很有趣,除工作之外的心思全面用在研究短租业务上。有43.6%的受访者认为这是一种社交方式。33.1%的受访者从事小猪短租的原因是成本低收益高。还有32.2%的受访者是有基于以往租赁小猪短租平台上房屋的良好体验,而开启的尝试性选择。另外有10%左右的受访者是从酒店转型或扩大经营规模的尝试。    

新型形式的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互联网设施以及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渗透而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就自我雇佣而言,2012年,我国13.3%的就业人员选择自我雇佣,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有17.6%是自我雇佣,农村的比重为10.2%,城镇自我雇佣的比重高于农村。其他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灵活就业形式,由于缺乏详实的数据统计,难以统计其规模大小。我国目前灵活就业的形态主要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为主的传统灵活就业形式,其特点在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新形式的灵活就业主要包括自我雇佣、自由职业者,以及分享经济模式。新形式灵活用工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分享经济理念,以弹性的工作时间、自由的工作地点和灵活的工资收入带来更多工作岗位和兼职机会,也打破了以往劳资双方需要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障合约的用工方式,多种类型灵活用工方式并存加大了整体劳动关系协调难度。

    三、政策建议

(一)以法律的多样性包容新就业模式和用工方式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形成三种用工方式:正规用工、非正规用工以及互联网平台用工,由此形成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劳动关系。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行为很大程度是在把标准劳动关系转化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甚至转化为非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律体系需要平衡雇佣关系和合作关系,填补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规制方面的空白,以法律的多样性包容新就业模式和用工方式。

(二)产业、行业部门共同制定新业态模式发展意见

新业态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产生影响路径:“互联网+”通过技术渗透到传统产业、行业中,产生新业态的商业模式,一方面通过创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通过创新,以及创造多样灵活的用工模式,重塑了劳动关系,挑战了已有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遵循这一路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应由多产业、行业部门共同制定新业态模式发展的意见。比如,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范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准入资格;各个行业部门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规范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新模式对旧模式的有序替代和有选择性的替代;、、有序。多部门共同协助治理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经之路。

文章摘编自《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责任编辑:黄理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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