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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孙灵灵律师来讲法:网上订酒店“五星级”变“五星” 消费者获3倍赔偿

  • 发布时间:2021-07-09 01:12:21


近日,樵先生通过某网站搜索到“某旅游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2-4晚”这一度假产品。这个产品包括的六家酒店都宣称为五星级酒店,樵先生便通过这家网站先后购买了共6份产品。

        此后樵先生按照产品要求前往入住了其中两个酒店,发现两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都达不到五星级酒店的标准,不是“五星级酒店”。樵先生认为网站的行为构成欺诈,。

        旅游公司辩称,产品标题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并没有写五星级酒店。我方只能提供标题是这家网站录入的信息存在偏差,将不是五星级的酒店录成了五星级,作为商家无权进行修改。

        同时,这家网站和旅游公司都辩称,樵先生的行为是知假买假。旅游公司提供选择的酒店中有两个是五星级酒店,他在入住前就已经确定了入住的两家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而樵先生却先后两次都选择入住非五星级酒店,属于知假买假。

        ,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了应退还相关费用外还应依法增加赔偿三倍费用。一审判决旅游公司退还樵先生5592元,赔偿16776元。

(信息来源:央广网)

孙灵灵律师

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相对于商家而言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服务等均不甚了解,通常都是通过商家的广告宣传知晓一二。商家在广告中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将五星酒店暗示为五星级酒店蒙蔽消费者的行为就是欺诈行为,,符合民法原则,。

温馨提示,为这类勇于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消费者点赞,适当的“较真”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又可以净化市场,为商家售假的行为敲响警钟,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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