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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2500元尾款,汉庭酒店啥时候还

  • 发布时间:2021-06-26 21:48:45

寿光日报消息
“去年3月份至5月份,我为汉庭快捷酒店做了600多条窗帘,共计6万多元,窗帘安装后,对方却以其他窗帘商报价比我更低为由扣着我2500元尾款迟迟不给。”1月9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不知该如何讨回。


王先生说,他经营着一家窗帘店。2014年3月份,他发现渤海路的一家汉庭快捷酒店正在装修,便联系到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高经理推销业务。“对方对我的窗帘布料很满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该酒店预订了600余条窗帘,加上相关配件,共计6万余元。”为了保险起见,双方签订了一份简易的协议,就窗帘价格、定金及交付日期做出了约定,随后,高经理交给王先生1.8万元定金,之后,王先生立即进料制作。


2014年5月份,王先生如期完成了所有窗帘的制作,并交付给高经理。“安装好窗帘后,我向其索要剩余的款项时,对方提出,与我签订合同之后,有其他窗帘商出了比我更低的报价,他认为我的报价偏高,要求以低价结算,并从尾款中扣下2500元作为补偿。”王先生说,由于布料和工艺不同,相同花样的窗帘之间存在差价很正常,他认为自己给出的价格十分合理,但对方却说他报价偏高,这让他十分委屈。


此后,王先生多次向高经理催要2500元尾款,对方却一直拒付。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向本报求助。随后,记者联系到汉庭快捷酒店的高经理,高经理却表示不存在欠款一事。2014年,我已经就此事和对方进行了协商,并修改了合同,所有款项均已结清,没有欠对方余款。”高经理说。


王先生称,高经理确实曾向他要求为其减去2500 元费用,但遭到了他的拒绝。“期间,我按照他的要求为他开具了发票,过后他又称不要发票,也不肯给我结算2500元的尾款,这样不挣钱反赔钱的生意谁肯做?”王先生否认了高经理的说法。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赵锋律师。“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窗帘款,如果事实确如王先生所说,那么酒店方面以窗帘价格偏贵擅自扣押尾款的行为并不合法。”赵锋律师称,如果对方坚持不付尾款,。


本报记者

本文来源:寿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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