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话题,有专家表示:“实际上经营方是强词夺理,把五星级和五星两个概念混淆起来,说这是五星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所以它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隐瞒事实或虚构事实。实际上这种说法很苍白,它在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应当是一个豪华的五星级酒店,这是一个正常的认知。它明道不是五星级酒店,还用五星豪华去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目前这种在打擦边球、利用各种各样的文字游戏或者直接欺诈,以及误导消费的行为其实是非常普遍的促销现象,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潜规则。事实上关于五星级酒店已有相应规定,但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情况,仅是根据自身的直观感受来判断。而平台就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态,认为多数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不愿较真。若只是针对消费者的举报去惩处个别商家,且罚款额度有限,对商家来说违法成本也偏低。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
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立法者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使其与广告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相当,并且明确了优先适用广告法的原则: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