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当前位置:首页 > 酒店动态 > 故意杀人罪判5个月,让你大跌眼球吗?

故意杀人罪判5个月,让你大跌眼球吗?

  • 发布时间:2021-10-14 04:55:13

来源:温州都市报 


杀狗与故意杀人,划不上等号。然而,:有人杀了一只狗,最后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原因是,该被告人将狗杀害分尸,并留下字条以死亡威胁受害人,而且事后还多次短信威胁对方。,被告人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

 

疑女友出轨到“情敌”住处,杀狗分尸并留“死亡字条”

被告人杨某,贵州籍男子,现年43岁。杨某犯有两次前科:,并处罚金3000元;。

案发前,杨某有一同居女友陈某。不过,杨某怀疑陈某与男子吴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他对吴某怀恨在心,找机会对吴某“下手”。

,去年5月6日晚9时左右,杨某来到吴某位于龙湾永兴街道一厂房内的住处,准备伺机杀死吴某,然后。

杨某交代,当时到了吴某住处,发现吴某不在,他下楼时被一只狗咬了一口,气急败坏的他便立即用手掐死了这只狗。

掐死狗后,杨某又突然萌生了一个“主意”:他用刀将狗的头部和躯干砍下,然后放置在吴某的床上。

这还没完,杨某又留下两张字条,贴在吴某住处墙上。纸条上写着“你跟狗一样”、“杀不(了)你,不代表一辈子杀不(了)你”、“我老婆不是好勾引的,要生命代价”等话语。

就该行为,:杨某以死亡威胁吴某。

 

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情感纠纷,孰料当场“自投罗网”

杀狗分尸,并留“死亡字条”威胁,杨某还是没有罢休。

,那之后,杨某还多次发短信,以死亡威胁吴某,要求处理他们两人之间的纠纷。

根据吴某手机收到杨某手机发来的多次短信,杨某在短信中这样说:“那(天)晚上狗替(你)死,不知下次你有没有这么好的运气”、“早晚要面对,朵(躲)了一时朵(躲)不一世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陪你玩,要你跟那个死狗一样,就算你坐在童强(铜墙)铁壁我一样杀得了你”……

见吴某老是不现身,杨某想出一辙:私事公办。

去年8月31日,杨某来到龙湾公安分局永兴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他和陈某、吴某之间的感情纠纷。

然而,让杨某想不到的是,在他杀狗留“死亡纸条”那天,吴某就已经报了警。据吴某陈述,去年5月6日,他人在贵州,接到陈某电话,得知了杨某在他住处杀狗留字条一事,当天他就向警方报案。

在永兴派出所,民警见杨某要求处理纠纷,于是按程序对杨某核实了身份。这一核实,民警发现杨某就是吴某报案的对象,于是当场就以涉嫌故意杀人将杨某抓获归案。

 

具有“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故意,一审认定“故意杀人”成立

今年5月10日,龙湾区人民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杨某这样辩称:“我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写纸条、发短信,都是为了吓唬对方(吴某)。”

就此,公诉人当庭反驳,杨某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认罪供述,称自己因感情纠纷准备杀死吴某再。而杨某则辩解,他在侦查阶段所做的认罪供述,是他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乱说的。

 

杨某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他的当庭辩解是否成立?

,经过调查,杨某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其欲杀害吴某,其留下的字条和发送的短信,也能证实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且多项证人证言和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杨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杨某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杨某有前科,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此次属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据此,: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拘役5个月。




律协通知

关于举办“徐州市首届青年律师职业技能竞赛暨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徐州赛区预选赛”的通知


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律协《关于举办“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安排,为积极准备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并展现我市青年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执业风采,徐州市律师协会拟于近期举办徐州市首届青年律师职业技能竞赛暨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徐州赛区预选赛)。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本次竞赛由徐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徐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承办,设竞赛组委会及竞赛监督委员会。

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

主任:陈秋

副主任:袁孟

:邵珠刚

成员:张雷、张长军、张国际、赵子伟、王淳、吴狄、刘金伟

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刘景来

成员:周杨、王学强

 

二、比赛时间、地点及方式

比赛时间:2016年8月6日、7日

比赛地点:拟定协力所、智临所、青创所会议室

比赛项目:竞赛共分三项赛事,分别就律师“写”、“说”、“辩”三项技能展开

1、法律文书写作比赛:采取个人现场写作的方式,即每位选手根据现场出示的题目自带电脑进行限时写作;

2、法律宣讲比赛:采取个人现场演讲的方式,即每位选手根据赛前拟定的题目,进行限时演讲;

3、模拟庭辩比赛:采取二对二团体对抗赛的方式,即每队正式上场的队员为2名,报名汇总后名单对外公布,自由组队,无法组队者秘书处统一安排,根据赛前拟定的案情介绍,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微信易企秀自主报名参加海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

(二)参加比赛的队员应为江苏省45周岁及以下的专职或兼职律师,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每人限报一个竞赛项目。

 

四、奖项设置

大赛设组织奖(3家单位)、个人单项奖(设冠、亚、季军)12名。

颁奖方式:微信公布并表彰获奖律所及律师。

此外,本次大赛将根据最终比赛结果,推荐优秀选手代表徐州市律师协会参加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

 

五、评委设置及规划

评委分组设置,每组各拟设评委名单如下:

文书组民事:王新忠、王松、裴建平、张孝明

文书刑事组:谢士灵、王伯庭、扈庆彬、赵鹏

宣讲组:赵强、宋晚霞、陈辉、王勇、张雁

辩论组:黄伟、汤茂灵、张放、宣玮、曹培珍

 

评委小组负责比赛出题、选题及评分工作;

由组委会从评委中选择一人作为参加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负责制定参赛选手培训计划及实施;

具体评分细则另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比赛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梦

联系电话:13505219207

2016年7月26日




友情发布

“京盛凯”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法律适用(答谢会)


1.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法律适用

主讲:潘老师,。

2.公司股权控制法律实务操作---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邓海虹老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国家二级法官。

 

研讨费:360元(需提前打款)

联系:18600577238

时间:八月6号--7号

酒店:北京斯博瑞饭店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吉畅路2号

总机:010-67991919


注:本信息由景来律师公众号友情推介,详细情况尚请各位同行咨询核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