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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上预订酒店一时疏忽 一家人国庆出行计划泡汤

  • 发布时间:2021-01-08 00:24:51


十一黄金周到来,市民王先生原本打算举家出游,为此王先生提前规划好行程,还特地在网上提前订好了酒店。没想到的是,就是因为在网上订酒店的一时疏忽,让一家人的出行计划泡了汤。请看先锋898记者奚鹏的报道。


王先生于9月底在某旅游网站上,预定了韶关旅游景区一家酒店的两个房间,原本计划在十一长假的2号、3号入住两晚。为了节省一定费用,王先生选择的是网站上注明不可取消的特价房型。“本来是定了10月2号3号的,可能是电脑死机了还是我自己手误了,结果订到了12、13号去了,提交完了之后我也付完款,付完款之后马上就下班了,提交完的那个结果他就告诉我已经通过了。我一看这个结果的时间,跟我订的10月2号3号的时间是不对的,我就马上按客服电话投诉过去,客服就跟我说他会把这个情况跟上级反映,过了可能有半个小时左右,回复说过了修改的期限,不能再修改订单了。”


旅游网站答复称,王先生预定的酒店并不是由网站自营和代理,而是由第三方旅游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王先生实际上是和第三方公司产生了购买关系。并且在房间预定的网页上,已经标明预定后不可取消,这一下让王先生犯了难。“总金额是5773块钱,一间房是1500多吧好像是。如果去不了呢,这个钱他会直接在我账上扣钱,说了就只能让我去。必须去,他说为了避免我损失就必须要去。12、13好像是星期一星期二好像是,肯定是去不了的这个时间。”


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泉分析,由于王先生自身操作失误造成酒店预定日期错误,王先生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游网站的服务条款不能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排除在外。“最好是通过这个网站,把他定的这个服务的相应的服务协议,仔细认真的截图或者复制下来,看一下这里面的违约责任及产生的权利义务是怎么约定的,这中间如果说是排除提供服务者的这样的一些义务,而加重消费者的义务的这样的一些条款呢,可以认为它是格式条款,对他的效力进行一个排除。”


记者事后了解,王先生和该旅游网站最终达成一致,将酒店预订时间进行了调整。程泉律师提醒旅游消费者,绝大部分旅游服务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消费者在合同从签订到履行之后的各个环节中,应当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基本上可以归到一个合同纠纷,可能是一个旅游服务的合同纠纷,也可能是其他的一个服务纠纷,然后也有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侵权事件形成的一种交叉,情况都很多,基础是一个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完毕附带的一些,这个是一个综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当中你发生的任何行为,产生的相应证据,你有一个证据的意识,对你以后追究相应的责任是有帮助的。”


先锋898记者奚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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