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承诺书在网上热传。
上网搜索,类似同学聚会、公司聚餐前大家签字画押的“承诺书”“免责书”还真不少。
2015年1月,朋友相邀聚餐,四川男子杨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下数两白酒后,因不胜酒力以至心脏病诱发,被送回家中一直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桌吃饭并劝酒的张勇、王建、曹某、赵斌、李明、刘全等6名被告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25914元。
但凡遇到明知不可为之事,有的人就会期望签订“免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可实际上,其中大多数“免责协议”是毫无法律用途的。
首先通过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就以酒后驾车遭遇事故为例,,在明知对方驾车的情况下,不仅应当避免出现劝酒的行为,同饮者更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到劝阻的义务以避免出现饮酒驾车或醉酒驾车的情形,如果存在劝酒或未尽到劝阻义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即便你签署了“酒后免责承诺书”,席间也没有向对方进行劝酒,但是只要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那么在对方发生事故,遭遇身体或经济损害之后,自己同样要承担责任。这时候,所谓的“免责承诺书”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再以国家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当意外来临,家属真的能不追责?
酒驾者能逃过道德的责难吗?
在网上流传的这份“喝酒免责承诺书”中,有一句话写道:“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不过,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本人及家属真的不会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吗?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退一万步看,哪怕这份免责书真的有效,可当遇到意外之后,当事人岂能逃过道德上的责难?所谓免责声明,不过自欺欺人罢了。
2014年5月28日,田连元从北京回沈阳时不幸经历了一场车祸。他坐在副驾驶,司机是他儿子,经确认,他伤势不轻,而他的儿子已经死亡。5月2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所遇车祸吉AFD0**的司机已被警方控制。经查,司机赵某涉嫌酒驾。
田老师在视频中说,“那一刻,我宁愿醒来的不是我,我很想念他”,令人唏嘘。“我好好活着,告诉更多人酒驾的危害,就是对儿子最好的告慰”。
你永远预料不到一杯酒会给你和他人的人生带来什么改变!
您的身边有酒驾或醉驾导致的令人痛心的事例吗?欢迎留言,警示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