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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发布时间:2021-05-27 02:13:20

  1.。2016年10月,刘彦章分别在通州区某饭店及家中为其子操办婚宴,办席40余桌,其中参加酒宴的人员包括本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民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刘彦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兴区司法局天宫院司法所所长刘爱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2日至25日,刘爱军擅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其所住小区,期间又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刘爱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兴区纪委区监委)

责编/锁  楠    主编/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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