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0月,刘彦章分别在通州区某饭店及家中为其子操办婚宴,办席40余桌,其中参加酒宴的人员包括本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民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刘彦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兴区司法局天宫院司法所所长刘爱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2日至25日,刘爱军擅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其所住小区,期间又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刘爱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兴区纪委区监委)
责编/锁 楠 主编/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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