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区一家酒楼未经允许悬挂周董结婚照,作为商业宣传,被周董起诉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百万元。
今日,。
听到这个消息的周董粉们,是不是很激动!
别激动,据了解,。
通州时讯(微信号:bjtzsx)记者获悉,在2015年3月26日,以为粉丝在通州发现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在外墙上悬挂了巨幅的周杰伦与妻子昆凌的结婚照广告进行商业宣传,并在微博上告知周董。
(图片来自网络)
周董得知消息后曾让其经纪人来此处核实,发现情况属实后,。
周董在起诉书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当然,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
说到这,大家可能最关心的就是,到底赔没赔110万了吧?
别急,小编这就告诉您!
关于具体赔偿数额,。
,被告30日内在搜狐网首页发布声明向原告致歉,,如逾期不执行, 全国发行的报纸进行刊登。
而周董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这是为什么呢?
下面小编就给您讲讲关于肖像权的那些法律知识: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
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肖像的许可使用价格一般情况、原告的职业身份、被告的经营性质以及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的侵权范围、 ,最终判定赔偿周董5万元。
(记者 金耀飞 实习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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